凉山州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 知

发布日期: 2022-05-31 07:23 [ 字体: ]

     凉民办〔202248

州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州本级社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州本级社会组织,各县(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51号令)州民政局及各县市民政局将依法对2021年度全州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此次年检采用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线下报送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1231日(含)之前在州民政局及各县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2021630日(含)之前在州民政局及各县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二、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方法:社会组织登录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ichuannpo.com),在办事大厅点击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为社会组织中文名称全称,初始密码为:asdQWER123!@#,2020年年检时登录后修改过密码的,请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的填报方法: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录,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填写完成提交即可打印。

(二)网上预审。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参检单位下载打印网上自动生成的《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A4纸),一式三份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已脱钩和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类的社会组织无此步骤)。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原渠道退回参检单位补正,并重新提交。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单位将《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名、财务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一式三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需载有二维码一式三份。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当报送由审计机构审计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的年度资产报告;《社会团体台卡/民办非企业单位台卡》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名、财务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章程》(社会组织负责人需要在章程上签字加盖公章);凉山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州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的检查具体内容要求报送材料一式两份(需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州社会组织管理局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报送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总结及表格一式二份(时间为20211月至20226月)。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安全生产制度》如消防、食品、疫情防控、防震救灾等制度预案和业务主管单位所需要的其他年检材料。

    社会组织所有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同意送检,并加盖单位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四)州民政局依据年检评定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参检单位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五)信息公开和年检结论公告。州民政局将依法对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结论于20221110日前刊登于《凉山日报》进行公告。

三、年检评定标准

(一)社会组织在2021年度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其中,存在下列第910121415171819项所列情形或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限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团体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6.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8.重大活动不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被有效投诉举报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章程中未按要求写入党的建设内容,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按要求建立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四)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逾期未参加年检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参检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填报,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参检单位对报送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州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纸质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22620日至2022812日截止。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参检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四)参检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按审计报告模板要求,出具带二维码财务审计报告;202171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涉及财务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净资产不足等情况应在审计意见强调事项中作具体说明。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当报送由审计机构审计并经同级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审查确认的年度资产报告。

(五)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州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州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各(县)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由各县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年检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年检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此次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将列入2022年度民政工作考核。

五、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凉山州民政局综合大楼3212办公室

电话:0834-3357064

咨询人:石胜冬18280672222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

                 3.凉山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州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

                  通知》

               4.社会团体台卡/民办非企业单位台卡填报要求

                        5.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表

                                                                                   凉山州民政局

                                                                                           2022530

                       

2021年度年检通知附件.doc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