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民政局
关于印发《凉山州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凉民发〔2024〕16号
各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公益金使用和管理,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凉山州民政局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凉山州民政局
2024年5月13日
凉山州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州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21〕60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9〕3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凉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本办法所称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是指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下拨的福彩公益金(以下简称上级福彩公益金)和留归州级的福彩公益金(以下简称州级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二)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应该充分体现公益性,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三)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州民政局、州财政局按职责共同管理。州民政局负责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建立项目库、编制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日常管理、绩效管理等。州财政局负责审核民政部门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州民政局履行报批手续并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州民政局开展绩效管理等。
(四)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应当加强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做好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统筹衔接。
(五)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使用范围
(一)福彩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老年人福利类、残疾人福利类、儿童福利类、社会公益类项目,以及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老年人福利。用于资助各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及补贴等,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及运营补贴、养老互助点(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营补贴、老年助餐网络建设及运营补贴、公办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购置;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及家庭适老化改造;资助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2.残疾人福利。用于资助残疾人服务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其他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康复器具社区租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以及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无障碍设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康复器具装配等。
3.儿童福利。用于资助各类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建设等,包括:州、县(市)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设备配置;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资助开展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的关爱服务和保护工作。
4.社会公益。用于资助开展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资助民政社会事务及社会公益服务设施建设等,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公益性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救助服务联合体、慈善基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特殊困难群体帮困助学以及夏日送清凉、暖冬慰问等活动。
5.培训项目。民政局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指民政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依申请设立、实施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主要包括: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下同)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提供直接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资助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项目。
6.其他项目。用于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扩中提低项目以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等项目。
(二)省、州重大政策调整涉及福彩公益金分配比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套取、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等。
(四)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为基金会的,可按《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的规定列支和使用管理费。
三、管理职责
(一)凉山州民政局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制定福彩公益金管理制度;审核福彩公益金资金分配方案和执行;统筹项目资金核拨等。
(二)凉山州民政局规划财务科(以下简称“规财科”)主要职责:汇总初审福彩公益金申报材料、汇总上一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牵头开展福彩公益金项目审计和绩效管理;做好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做好福彩公益金信息公开工作,并承担公益金项目的报销管理和财务核算等工作。
(三)凉山州民政局归口管理单位(科室)负责本业务领域福彩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承担本业务领域公益金项目的规划及项目申请;拟定本科室主管的福彩公益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项目申报、预审工作等;承担本业务领域民政局项目的指导和督促项目执行;组织本科室主管的福彩公益金绩效管理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配合公开福彩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和执行情况等信息。
具体归口业务和分工:民政局项目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由养老服务科负责归口管理;残疾人福利及公益性殡葬类项目由社会事务科负责归口管理;儿童福利类项目由儿童福利科负责归口管理;培训类项目由人事科负责归口管理;社会公益类项目根据业务类别由相关业务科室归口管理。
(四)州民政局机关党办主要职责:对福彩公益金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纪律监督;依法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查处,通报违纪违法情况。
(五)县(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制定本级有关福彩公益金管理制度;负责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的申报、使用绩效自评、整改落实等工作;上报中省州福彩公益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福彩公益金信息公开工作。
(六)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和按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规范使用福彩公益金,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规定对福彩公益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向上级报送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接受监督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开展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送整改落实报告;对外公开福彩公益金项目使用情况相关信息。
四、管理和使用
(一)州、县(市)财政及民政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管理,足额安排下达资金,加快各级福彩公益金执行进度,减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确保补助政策和下达绩效目标任务执行到位。各级福彩公益金重点资助的建设项目,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及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二)福彩公益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的,按照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使用。
(三)福彩公益金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2.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原则。福彩公益金使用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当年支出原则上应在当年预计福利彩票销售收入中留存州级使用的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3.项目管理原则。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管理方法进行时间、成本、质量、人员、风险、采购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项目库(目录)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效益;
4.公益引领原则。鼓励通过配套资助的方式,积极引导和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公益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五)分配时限
1.上级已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不需要二次分配的资金,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州民政局会同州财政局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并于30日内及时下达资金。
2.分配州级福彩公益金,按项目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州民政局、州财政局会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州民政局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30日内下达资金。
(六)县(市)民政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中、省、州级福彩公益金实际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内容包括资助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结余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等。
五、信息公开
(一)民政部门应完善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坚持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完整、获取方便、回应及时的要求,谁使用、谁分配、谁管理、谁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1.州民政局应于每年6月底前在门户网站公开以下信息:上年度中、省、州三级福彩公益金使用规模、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资金额度、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补助各县(市)的额度等。
2.县(市)民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门户网站公开以下信息:上年度中、省、州三级福彩公益金项目名称、申报单位、资金额度、主要内容、绩效目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上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实际使用信息,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3.项目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在本单位信息公开栏或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上年度获得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周期、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其他有利于体现项目效果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二)州县两级民政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内部报批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对上报、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标识。
(四)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标识,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负责制作,标识应当遵照《民政部关于修改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008〕213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设立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5〕229号)规定制作。相关费用在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绩效管理与监督
(一)州县两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申报有评估、方案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二)州县两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结果较差的项目,限期整改,并视情予以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州财政局、州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将结果作为安排福彩公益金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监督结果较差的项目,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将在下一年度安排项目所在地区补助预算时予以适当扣减资助额度。
(三)州县两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的监督。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批、谁分配、谁经办、谁负责”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州民政局应当建立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审计机制,每年对州本级福彩公益金项目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和抽样审计,对补助县(市)项目实施抽样监督检查和抽样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资金申请、资金拨付和使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绩效、信息公开和宣传情况等。
(五)民政、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福彩公益金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中、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各县(市)民政、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凉山州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