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非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筑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全力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结合凉山实际,经州政府同意,在全州建立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制定依据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2〕9号)。
三、享受对象
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包含多重残疾中的智力或精神)的凉山州户籍残疾人。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2022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执行;从2023年起,参照《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凉民发〔2022〕17号)提高补贴标准,每年增加10元/月,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五、申领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报县(市)级残联审核,县(市)级残联审核合格后报县(市)级民政部门审定,县(市)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护理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市)级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卡。
六、政策衔接
既符合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
七、执行时间
2022年8月1日。
八、文件的解释
护理补贴制度由州民政局、州残联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 关于建立凉山州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