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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内部审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州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人:杨长秀,电话:2165482。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政府职能转变,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州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负责人:白平,电话:2170725。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全州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五险一金的办理和审核工作。负责人:刘巫呷,电话:2163151。

(四)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联系人:白祥巧,电话:2165082。

(五)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杨碧武,电话:2170603。

(六)区划地名科。研究拟订全州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拟订全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州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指导全州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凉山州行政区划图。负责人:肖丹,电话:2162408。

(七)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州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廖健红,电话:2170339。

(八)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事业科。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州老龄事业发展。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州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人:米琼,电话:2167591。

(九)儿童福利科。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儿童涉港澳台居民、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沈羽静,电话:2164877。

(十)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联系人:白祥巧,电话:2165082。

(十一)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人:罗娅,电话:2166214。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根据州委和州委编办有关规定设置。负责人:喇新,电话:2161679。

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