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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


来源:凉山州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4日 16时33分 【打印】【关闭

资助范围为保障对象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具体包括以下6类费用:

(一)诊疗费用。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后自付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

(二)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三)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等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四)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按全省当年配置费用总额30%的比例控制;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五)体检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每两年一次。由各县(市)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到“明天计划”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六)住院服务费用。对需住院治疗的孤儿,在市(州)范围内住院按照3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在市(州)外住院按照4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每次住院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逐级报送至由省“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定。

前款规定的各类医疗康复资助费用应当分别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专门收费发票、药品购置发票、体检费用收据以及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票据实结算,且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资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