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全日制中职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查验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提交资料之日起15日内办结;审批通过之日的次月起享受,通过“一卡通”按月或按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