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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来源:州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0时26分 【打印】【关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指: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