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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需提供什么材料?


来源:凉山州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时05分 【打印】【关闭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收入情况(提供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原始工资单凭据)、刚性支出佐证资料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可以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查询获取的相关资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二)特困供养对象: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临时救助对象:申请家庭户口本或申请人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承诺书并书面确认(签字或指印);家庭成员居住证 (向居住地申请时提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低保边缘家庭对象: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书、诚信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